中小银行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热情高 银保监会:提高理财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中小银行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热情高 银保监会:提高理财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中小银行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热情高
本报记者 王方圆
多地日前发文指出,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理财公司。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家中小银行申请设立理财公司。除独立设立理财公司外,中小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路径或走向多元化。对于理财规模较小的中小银行而言,未来或以联合方式取得理财公司牌照,发展理财代销也是重要发展路径。
多地支持设立理财公司
1月18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指出,推动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原农险等地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
湖北省日前发布《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湖北银行、汉口银行等重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
事实上,地方中小银行已掀起申设理财子公司的热潮。2021年12月,贵阳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贵银理财,注册资本10亿元。2021年10月,西安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10亿元设立西银理财。
“从未来看,设立理财子公司可能是中小银行继续开展理财业务,自主发行理财产品的必要条件。中小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对其发展理财业务将产生正向影响。”中信建投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表示,目前已有广东顺德农商行、重庆银行、长沙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朝阳银行等20家中小银行提出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
或以联合方式获得牌照
虽然中小银行纷纷申设理财公司,但理财公司并未明显扩容。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2021年以来,仅有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上海银行等获批筹建理财公司。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称,目前监管部门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在监管评级、总资产规模、理财业务规模等监管指标之下,诸多中小银行尚不具备设立理财公司的成熟条件。
杨荣表示,对于资产规模和理财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银行来说,独立法人运营理财子公司具有较高成本。
“理财公司作为资管行业新兴事物,目前牌照发放的进度与监管规则的完善程度相匹配。展望未来,不排除中小银行以个体或者联合方式获得理财公司牌照的可能性。”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
代销业务大有可为
业内人士表示,除设立理财子公司外,代销业务也是中小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重要路径。
这得益于中小银行的监管优势和区域优势。目前,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尚未对互联网代销平台、券商、基金公司开放,中小银行正处于政策窗口期,可提前布局赛道,快速适应市场。此外,中小银行在地方影响力较大,客户信任度较高,且受到当地政府照顾和扶持,有利于其建立稳定的代销合作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理财市场基础设施趋于完善,为发展代销业务提供了重要机遇。1月18日,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上线,该平台可支持市场机构批量拓展销售渠道,有效解决发行机构与代销机构数据交换标准不统一、接口不规范的问题,消除机构之间需要逐一对接的行业痛点,降低信息传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银保监会:提高理财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4月29日,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全面、制衡、匹配和审慎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完善投资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健全交易制度全流程管理,加强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是理财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促进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情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
截至2022年3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8.4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7.3万亿元。
全流程强化内控管理
就加强内控管理,《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从四方面入手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二是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三是加强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四是强化与母行的风险隔离。
在该业内人士看来,《办法》对高管和投资人员的任职和能力都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并强化了全流程管理。
《办法》要求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强调开展投资交易应当使用统一配置的通讯工具并进行监测留痕。据了解,此前有商业银行在设立子公司的过程中,有在母行和子公司兼任的情况,业界普遍认为这不利于风险隔离。《办法》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要求理财公司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
针对关联交易,《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办法》对理财公司提出了更专业的要求。”该业内人士认为。
针对理财产品的发行、设计、销售、投资管理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个环节,《办法》也一一做出内控要求。例如,在产品设计和存续管理阶段,《办法》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的风险监测指标变化,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投资授权和投资过程管理,《办法》要求理财公司按照最小权限原则合理划分投资权限,建立投资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审核标准,投资决策流程,风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制度全流程管理,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在该人士看来,这确保了内控管理环节的健全,实现了全流程管理无死角。
就最小权限原则,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完善了理财公司的投资管理分级授权机制,有利于通过制衡和约束机制防范相关风险。
首设首席合规官
在加强内部管控的同时,《办法》还对标国内外资管行业的监管实践,设立了首席合规官,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首席合规官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有助于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保障理财公司内控制度有效落实。
同时,《办法》要求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施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明确投资和交易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强化信息隔离,建立信息隔离和投资者信息使用管理制度,严谨违规查询和泄露信息。
《办法》还强调加强理财公司内外部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基于此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审部门也要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db: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