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告: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抵制中介机构不法行为 浙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陕西公告: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抵制中介机构不法行为 浙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陕西公告: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抵制中介机构不法行为
转自:西安新闻网
由于近期社会上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及所谓业主委员会等在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期间,以“快速办证”“加急办件”“承诺办件”等为由,向申请人骗取办证加急费等不正当费用或捆绑物业费等与登记无关的费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于近日公告,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抵制中介机构不法行为。
公告中明确,西咸新区和各新城、园办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未委托、未指定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从事有偿代办服务。企业、群众如在办理登记业务时,遇到“黄牛”“黑中介”等违法违规有偿代办,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要求社会中介办理,帮助中介机构或个人在后台“插队”办理,帮助有利益关联的中介机构、个人进行有偿代理或承揽业务、违规操作等行为,要坚决抵制并拨打举报电话029-33186069,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肃予以处理,对不诚信中介机构及情节严重的非法代理行为,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公告强调不动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诚信服务、规范作业,必须以委托人自愿为前提,独立、公正提供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西咸新区和各新城、园办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要求,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合理申办事项及时办结。
编辑:胡一瑾
浙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转自: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8月8日电(记者岳德亮)自2024年8月8日起,浙江省政府印发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设定清单以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清单规定之外的中介服务报告。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新公布施行的事项清单主要包含《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保留事项清单)和《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理规范事项清单)两张清单。
其中,保留事项清单共27项,涉及14个省级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申请人必须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要件。清单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定价形式、实施范围和责任部门。清理规范事项清单共107项,涉及23个省级部门,分为三类: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相关行政审批机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费用均由财政支出,申请人无需承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政府权力边界进行了明确,对中介服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进一步规范,如对经营主体而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要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依法履行好委托中介服务的责任;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编制报告或者委托中介服务;明确由行政审批机关自行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申请人可以拒绝任何费用转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