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评论员:推动形成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新格局 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失职”父亲履职尽责
解放军报评论员:推动形成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新格局 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失职”父亲履职尽责,
解放军报评论员:推动形成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新格局
推动形成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新格局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无防不立,善教得民心。”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离不开全民国防教育的普及和全民国防意识的增强。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对于推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改革发展和普及深入,增强全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崇军尚武的思想观念、强国强军的责任担当,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是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全民国防教育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基础性工程,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高度重视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机制改革,设立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建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筹划举行一系列重大庆祝纪念活动,极大提振了党心军心民心,全民国防意识不断增强,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意见》的制定实施,突出新时代的旗帜引领、突出新体制的现实需要、突出新任务的战略牵引,注重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时代要求,对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和统筹设计。贯彻落实好《意见》,有利于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改进方法手段、夯实建设基础;有利于运用新时代创新成果,统筹社会优质资源,推动全民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凝聚军地合力,推动形成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新格局。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国家安全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大,大国博弈加剧,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周边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更加凸显,家门口生乱生战的可能性增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全民国防教育,主体在“全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系统工程,是全党全军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坚持军地协同、统筹推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同向发力,才能形成党委领导、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才能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军队人员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国防建设的主体力量,必须在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全军在学习贯彻《意见》中,要在搞好自身国防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优势,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贡献力量。要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系列军营开放活动,打造有特色有声势有影响的活动品牌;要支持配合地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积极提供必要的教育训练场地、设施、器材以及其他便利条件;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要协助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开展好国防教育专题培训,助力提升全民国防素养;省军区系统要协调驻军部队配合地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主题实践、国防竞技、军事体验等教育活动,推进条件成熟的军事场馆有序向社会开放,努力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氛围,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凝聚起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
来源:解放军报
流程编辑:TF022
发布于:北京
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失职”父亲履职尽责
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失职”父亲履职尽责(主题)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获悉宝山区法院在执行李先生离婚纠纷案时,被执行人李先生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方式协助原告周女士行使对双方婚生子小东(化名)的探视权,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便向宝山区法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宝山区法院遂对李先生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拒绝履行协助探望义务 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周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向宝山区法院依法提起离婚诉讼。2016年3月,经法院审理并出具调解书,明确原告周女士有权自2016年4月起每周六探视儿子小东一次,具体方式为周女士每周六早上9点至被告李先生居住地接儿子小东,同日19点前将儿子送回李先生居住地。
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先生未能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周女士只能断断续续地短时间对儿子小东进行探望。特别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即便在疫情形势缓和的情形下,李先生仍以防疫要求等为理由,对周女士探望小东造成阻碍。
为了能够顺利探望到儿子小东,周女士先后8次向宝山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先生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方式履行协助探望义务。虽然每次周女士都能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顺利探望到小东,被执行人李先生也向法院多次承诺会协助配合周女士行使探望权,并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但李先生在私下并未如约履行,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周女士正常探望。
制发家庭教育指导建议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周女士又一次向法院申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在此次执行过程中,宝山区法院联合宝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借助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大学心理学教授、公益心理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希望能够彻底解决问题。
2022年2月,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建议书认为李先生与周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李先生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均未能完全履行对周女士探视双方婚生子的配合义务。特别是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李先生以此为借口,导致周女士未能实际行使探望权利,客观上影响了周女士对小东的抚养和教育。
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双方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已经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续过程中不正确履行义务,必将造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进一步侵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建议法院对被执行人李先生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院向李先生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责令李先生按照法院或家庭教育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关注未成年人小东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按照离婚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小东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母亲周女士探望婚生子小东的协助义务,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随后,在宝山区法院、宝山区检察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心理中心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毕玉芳、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一致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五方力量的支持下,对李先生及周女士进行了交流座谈。当天,李先生接受了心理咨询师的首次家庭教育指导。
接下来,法院、检察院将联合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师向李先生和周女士定期提供一对一的帮助和指导,补上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该案办案检察官表示,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和家庭教育令是检察院和法院共同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金玮菁)?